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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政策红利帮民办校渡难关

haixia002 2020-04-28 19479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原标题:广东东莞:政策红利帮民办校渡难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周益)提前下拨财政补贴资金,进一步落实减税减负工作,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效……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克服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简称《措施》)出台,给该市民办学校送来“政策大礼包”。

  为缓解民办学校经营压力,《措施》提出,提前下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以绩效挂钩、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倡导业主减免或部分减免民办学校的租金。”《措施》明确,民办学校承租物业属于东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企,以及镇(街、园区)及其所属企业,在免收2、3月份物业租金的基础上,减半收取4、5月份物业租金,已收取租金的顺延减免时效。农村集体物业按市镇分类、操作指引,根据村组减租方案,减半收取承租人2个月租金,可灵活采用“原低价延长租期”等方式,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民办学校渡过难关。

  《措施》提出,从事学历教育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以及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均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办学校,原适用3%的其他服务所得,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民办学校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难以按期还款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办学校,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因疫情受困的民办学校,不盲目断贷、抽贷、压贷。对年度检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满足民办学校合理融资需求。

  《措施》明确,对于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在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民办学校,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民办学校在与教职工充分协商后,可依规申请阶段性缓缴、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阶段性停缴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

  《措施》提出,对民办学校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措施》强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扩大东莞市相关惠企扶持政策实施适用范围,由东莞市教育局审批管理,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学校将被纳入扶持对象。

  来源:新浪教育

  原文链接:https://edu.sina.com.cn/ischool/2020-04-28/doc-iirczymi8762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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