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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任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这个基金的基民苦不堪言

Scream 2018-09-30 17507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

华尔街见闻梳理发现,谢志刚不仅是连续在2家基金公司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硕鼠,其在海富通管理的基金的两位前任都曾因“老鼠仓”问题离职。

相关文书显示,谢志刚利用自己妻子姨妈张某的账户于2011年至2015年间,累计趋同交易52只股票,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判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但虑及其有自首情节,最终谢志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更令人唏嘘的是,由谢志刚担任基金经理的海富通强化回报、海富通国策等基金的前几任基金经理郑拓、蒋征、牟永宁、黄春雨均曾涉嫌“老鼠仓”或已因此获刑。这几只基金的基民境遇令人同情。

连续在2家公司趋同交易

据判决书,谢志刚连续在2家基金公司担任投资经理或基金经理期间,进行了与自己在管基金的趋同交易。

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谢志刚担任信诚基金QFII(Eastspring China Dragon A Share Fund)投资经理、海富通基金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基金经理。

2011年11月,被告人谢志刚通过亲属关系,获取了“张某1”(谢志刚妻子姚某的姨妈)证券账户并予以实际控制。

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谢志刚利用上述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所获取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张某1”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XX基金、养老收益基金和强化回报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52只,累计成交金额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2016年6月29日,谢志刚至上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据判决书,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但由于谢志刚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且综合考虑谢志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及预缴部分罚金等情节,适用缓刑。

最终,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老鼠仓”前仆后继

华尔街见闻注意到,谢志刚于海富通任职时接棒的,正是一位因“老鼠仓”遭调查而离职的基金经理。

据2014年4月28日,海富通公告黄春雨离职,5月初,黄春雨因“老鼠仓”问题被取保候审。

2014年7月份,海富通包括黄春雨在内的五位历任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被调查,业界正讨论海富通未来能否从“窝案”阴影中走出。谁知“旧鼠”刚除,又迎新“惯犯”。刚在中信保诚基金“干了一票”的谢志刚,一头扎进海富通接手相关基金管理。回头看,此等情景令人唏嘘。

华尔街见闻梳理发现,9月末,裁判文书网接连公布“涉嫌未公开信息交易”即老鼠仓案例,且“趋同交易”作为主要证据。随着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提高,前仆后继的“老鼠仓”也前仆后继地遭到了法律的严惩,引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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